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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月9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1月9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 2025年1月8日 9:30- 15:00。

  3、 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韦洪文、李维、文维、张贞智、蒋元海、刘天雄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45,300万元、美元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4,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1,000万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6,2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2,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4,4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9,2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间接控制关联方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韦洪文、李维在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韦植林是关联方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董事韦泽林与前述四名关联董事为一致行动人。

  关联董事李维、韦植林、韦泽林、韦洪文、韦绮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韦泽林、韦植林、李维、韦洪文、韦绮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宝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管桩、商品及劳务等交易业务,2024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23,010.3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343.24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5,504.9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162.19万元。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6,2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2,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4,4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9,250.00万元。

  公司 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2024 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①:公司向天津宝丰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管桩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②:公司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配件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③:公司接受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④: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 22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昌念,住所:京山县新市镇陈八字村李家冲,经营范围:玻璃用石英岩、白云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材、水泥制品、机制砂、磨细砂、覆膜砂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30日,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464.84万元,净资产为8,775.1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969.06万元,净利润798.6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月 10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 28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031.87万元,净资产为59,865.81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51,244.89万元,净利润3,143.45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月 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智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八楼8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 年 9月 30日,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059.82万元,净资产为8,481.2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3,943.68万元,净利润570.4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4)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月 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磊,住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骆李村,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9月 30日,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15.30万元,净资产为2,896.93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998.60万元,净利润-89.7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5)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坚强,住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501室1805A-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9月 30 日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91.36万元,净资产为134.5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533.89万元,净利润5.84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6)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才灵,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9月 30 日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89.51万元,净资产为808.13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6,225.85万元,净利润100.53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7)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9月 30 日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502.29万元,净资产为14,087.1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3,827.38万元,净利润7,323.5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

  (1)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中砂、碎石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韦洪文及实际控制人韦植林的配偶黎洁英合计持有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及配件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韦智文持有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及第四款的规定,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韦婷雯、韦倩文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投立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汽车零配件销售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7)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绮雯、韦洪文、韦佩雯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投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装卸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分析,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多年石矿开采经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砂、碎石属于日常业务,供货稳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能够保证及时提供部分维修用材料;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基础施工工程,根据业主方的需要提供包工包料和仅包工不包料两种施工方式,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提供汽车零配件,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重大的履约能力障碍、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确切必要的,其中向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管桩用原材料砂、碎石,因离生产基地距离近,所供的砂含硅量较高,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桩以及提供劳务,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提供汽车零配件,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维修用材料等,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一方面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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