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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结合现场参会方式在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43,359.7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4,781,452.20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7,114.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上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投资进度=累计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差额2.8万元系利息收入所致;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未能按计划时间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影响因素进行研判,推迟了该等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该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必要性分析如下: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交付能力及以AGV为代表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保证交货的及时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购置研发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国内先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智能仓储物流的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开展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孪生及仿真平台开发、基于多智能体技术的柔性移动机器人系统研发和物流环境感知平台开发等一系列具有技术前瞻性的研究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潜力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整合研发资源,为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研究开发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断充实研发队伍,构建公司技术支撑体系。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有助于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并巩固和提升其在智能物流领域行业地位。

  (二)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品牌知名度,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在烟草、医药、连锁零售、机械制造、汽车、食品饮料以及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这些下游行业对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化和智能化需求的持续升级,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市场迎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智能仓储系统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我国智能仓储行业的市场规模(包括集成业务和软件业务)从2019年的882.9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53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8%。中商产业研究院的分析师进一步预测,2024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1,760.5亿元。据头豹研究院的统计数据表明,2021年我国智能仓储市场规模为1,146亿元。鉴于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物流行业规模的扩大和仓储环节降本增效需求的日益增长,预计到2026年,我国智能仓储物流市场规模将增至约2,665亿元。由此可见,公司的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作为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系统设计与建造综合服务商,井松智能凭借18年的智能物流行业技术积累和1,000多个大型集成系统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已在冶金铸造、石油化工、新能源、医药冷链、食品家具、汽车等多个领域成功打造了众多标杆项目及国家示范试点项目。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已研发出AGV、穿梭车、堆垛机、输送线等智能物流设备,以及WCS、WMS、MES等智能物流软件系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智能物流设备产品线。前述行业积累、项目经验以及多系列产品等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响应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消化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

  2. 雄厚研发实力和研发团队建设,为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

  ①坚持自主创新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深厚的研发积淀和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研发了较为完整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产品线,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仓储物流软件系统,二者柔性组合形成定制化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服务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名单”,并被认定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建有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200项有效授权专利,其中包括25项发明专利、10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67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85项软件著作权。

  ②拥有较为强大的研发团队

  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1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94%,其中,硕士及以上37人、本科154人,上述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

  公司丰富的自主研发经验和技术,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通过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来消化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两个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9日

  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4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 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6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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