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鉴于此次变更,2024年5月22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近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该事项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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