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4,579,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4,344,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3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3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8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4%;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66%;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66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8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4%;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66%;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66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7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11%;反对1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660%;弃权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徐秋娴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存在股票买入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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