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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沃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金沃转债”赎回价格:100.2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24日

  3、 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13日

  4、 停止转股日:2025年1月16日

  5、 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6、 赎回日:2025年1月16日

  7、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21日

  8、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23日

  9、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 本次赎回完成后,“金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沃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 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沃转债”,将按照100.2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金沃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金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4日,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93元/股)的130%(即35.009元/股),已触发《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沃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金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金沃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0万元。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3”,债券简称为“金沃转债”。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08元/股调整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金沃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沃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触发赎回情况

  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93元/股)的130%(即35.009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 赎回实施安排

  (一) 赎回价格的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金沃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月1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9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94/365=0.2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100.2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金沃转债”持有人。

  (三)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金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金沃转债”自2025年1月13日起停止交易。

  3、 “金沃转债”自2025年1月16日起停止转股。

  4、 2025年1月16日为“金沃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金沃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金沃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5年1月21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金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沃转债

  (四)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联系邮箱:zqb@qzjianwo.com

  四、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沃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金沃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权交易“金沃转债”的情形: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赵国权共卖出8张可转债,现持有数量为0。

  在本次“金沃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建阳交易“金沃转债”的情形: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叶建阳共卖出5张可转债,现持有数量为0。

  除以上情形,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沃转债”的情形。

  五、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金沃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沃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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