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315,429,534.07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及复利、罚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公司与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名城)等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黔执复41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将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2年7月9日、2023年4月15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28)、《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26)、《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09)、《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35)。
二、 本次诉讼案件裁定情况
2024年7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1执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本次诉讼的执行程序。因对终结执行存在异议,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于2024年8月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执异6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异议请求。
异议请求被驳回后,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黔执复411号执行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司关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复议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执异618号执行裁定;
(二)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执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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