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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53,396,16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01,219,494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2,176,674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周婷女士和副董事长郑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克勤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除因非交易日延期导致的情形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401,664,2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6.23%,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1,328,477,95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9.83%,占公司总股本的58.95%。

  三、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等)。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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