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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6,666,6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6,666,666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16,666,666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9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116,66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0,000,000股增至466,6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6,660,000股。

  2023年1月3日,公司33,333,334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数为316,666,66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全部限售股,合计316,666,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7.86%。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分别为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籍文先生、张中奎先生、保定恒广基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馨文女士、张磊先生。该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月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2023年1月1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汇通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截止到2024年12月24日,累计已有人民币88,000元“汇通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0,71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上市之日466,660,000股增加至466,670,71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汇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张磊、张馨文、恒广基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5、若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汇通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6,666,66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1月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4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籍文先生、张中奎先生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其中,张忠强先生质押49,509,150股,张忠山先生质押49,509,150股,张籍文先生质押14,691,143股,张中奎先生质押11,752,914股。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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