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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3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1.4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6.16元/股

  ● “旗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旗滨转债”按照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旗滨转债”于2024年12月26日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7日起恢复转股。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情况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 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 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152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892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4.96元/股,公司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6.16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6.16元/股。

  本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旗滨转债”于2024年12月26日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6.16元/股。

  本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旗滨转债”于2024年12月26日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7日起恢复转股。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价格等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

  本次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宇恒、常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3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6.1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旗滨转债”于2024年12月26日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7日起恢复转股。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舆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价格等造成的影响,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以上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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