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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对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袁莉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艺霖、何召鑫、盖健达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双元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              袁莉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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