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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08,657,5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开行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21,898,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07035%。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开行持有公司股份271,6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38%,不再是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国开行出具的《告知函》,国开行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27,55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期已披露国开行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股份来源为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方案取得。

  注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1: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开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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