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陈永汉先生、俞迪辉先生、陈黎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405,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313,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陈永汉先生、俞迪辉先生、陈黎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利祥、陈永汉、俞迪辉、陈黎明
2、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3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5,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7,2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减持数量及比例明细如下;
注:比例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陈永汉先生、俞迪辉先生、陈黎明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陈利祥先生、陈永汉先生、俞迪辉先生、陈黎明先生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陈利祥先生、陈永汉先生、俞迪辉先生、陈黎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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