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7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学东、吴利民、谭元章、荣晓杰、陈志杰、郭红、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苗世昌共11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株洲经开区大唐华银工程公司湖南化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耒阳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上述五个项目合计装机68.95MW,总投资额约37525.0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三、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改革深化提升攻坚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3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预计委托贷款总额26亿元,其中:2024年预计拨付额度20亿元,2025年预计拨付额度6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暂定5年,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将通过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将上述金额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公司”)签署《合作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内,公司拟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中国工商银行签署20亿元委托贷款协议。
●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合作服务框架协议》部分内容,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由20亿元调整为30亿元。
●本次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未发生相关关联交易。2024年1-11月,公司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累计支付融资租赁租金25,086.2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发行“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全部用于稳增长扩投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公司所属“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列入专项债支持名单。
为落实国家关于“两重”、“两新”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专项债支持资金政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所属重点项目资金供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拟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该笔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预计委托贷款总额26亿元,其中:2024年预计拨付额度20亿元,2025年预计拨付额度6亿元。公司将按照资金使用情况,与关联方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签署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期限暂定5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收到该笔专项债以后将通过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预计委托贷款总额26亿元,期限与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期限保持一致,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上述委托贷款发放到位,按照上述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签署的《合作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临2023-059公告)部分内容,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调整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调整为3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资本控股公司
关联关系:资本控股公司为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资本控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大唐集团持股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212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二)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
关联关系: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为大唐集团所属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8212A67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资本:36392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国新致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44%;国新远航(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6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7.94%;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0.01%。
合伙企业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报表,由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三、《合作服务框架协议》调整主要内容
(一)资本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等服务。
(二)“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调整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调整为30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是根据国家关于“两重”、“两新”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专项债的资金额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公司火电资产结构优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利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资金来源为国务院批准的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列入专项债支持名单,且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融资成本利率。该事项不会损害到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3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株洲经开区大唐华银工程公司湖南化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耒阳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五个项目共计装机规模68.95兆瓦。
● 投资金额:上述项目总投资额约37525.01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株洲经开区大唐华银工程公司湖南化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湖南化院项目)、耒阳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以下简称耒阳厂区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金竹山厂区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闪星锑业一期项目)、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贺二项目)。上述项目装机规模共计68.95兆瓦,合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7525.01万元。湖南化院项目、耒阳厂区二期项目、金竹山厂区二期项目、闪星锑业一期项目4个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贺二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投资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方情况
株洲经开区大唐华银工程公司湖南化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耒阳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由正在申请注册成立的大唐华银醴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公司)投资建设,醴陵公司成立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占比51%,其他股东分别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占比39%,株洲资源投新动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占比10%。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如下所示:
备注:光伏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按直流侧容量计算。
2.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上述四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贺二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
3.项目建设期:湖南化院项目建设总工期约为3个月、耒阳厂区二期项目建设总工期约为5个月,金竹山厂区二期项目、闪星锑业一期项目建设总工期约为4个月,贺二项目建设总工期约为15个月。
4.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所有电站建成后自持运营,贺二项目电网全额消纳,湖南化院项目、闪星锑业一期项目部分发电量为企业自发自用,多余部分电量上网,耒阳厂区二期、金竹山厂区二期项目为自发自用消纳模式。经测算,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均满足集团公司投资要求,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上述五个项目均已取得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并获取了建设指标。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上述项目建设保障当地能源供应,而且作为绿色电能,有利于改善公司电源结构,同时促进地方低碳经济的发展,对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动项目开展相关工作,规避项目实施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409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
至2025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2月26日中证报、上证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8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4:30。
(二)登记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九峰写字楼A栋8层证券资本部。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持股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孙超、詹胜龙 联系电话:0731—89687188、89687288。 传真电话:0731—89687004。电子邮箱:hy600744@188.com 邮编:41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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