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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0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公司”)大股东李振国与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辰能创投,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7.56元/股)为定价基准,确定为7.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384,665,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持有公司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李振国

  鉴于双方于2024年11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甲方拟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53,500,000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为384,665,000元,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现双方同意补充约定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第3.4.1款原约定:

  “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自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后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分两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84,665,000元,其中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为284,665,000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为100,000,000元。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即为交割日。在甲方支付每笔股份转让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函(见附件二)。”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3.4.1款修改为:

  “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自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分两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84,665,000元,其中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为284,665,000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为100,000,000元。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即为交割日。在甲方支付每笔股份转让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函(见附件二)。”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10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辰能创投的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的《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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