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6、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熊辉然先生因公出差,与会董事推举董事王虎先生主持会议。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2人,代表股份390,207,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因1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重复投票,其投票未计入现场投票数),代表股份309,138,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81,068,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9人,代表股份11,72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8人,代表股份11,70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1%。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刘竹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竹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91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3%;反对2,12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3%;弃权1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38%;反对2,12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70%;弃权1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3%。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星律师和钟珏麟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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