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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1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先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俞红华、董事何林海、独立董事赵惠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以实物资产抵债并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题,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炜律师和李旭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交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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