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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贺财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所《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天健会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余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天健会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田志刚接替余龙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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