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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9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4,9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9月30日、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临2024-055、临2024-06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54,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11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8938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89385)股份488,623股。截至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57,237,477股。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康辰药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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