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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涉诉事项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公司胜诉,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粤0305民诉前调14316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股东林萌作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并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林萌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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