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赵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部董事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监事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程毓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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