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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师彦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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