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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 迟永杰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⑴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84人,代表股份  622,55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01%。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48,31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35%。

  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1人,代表股份174,23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6%。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80人,代表股份72,179,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1%。

  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施念清律师、邬文昊律师

  ㈢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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