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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银辉先生主持。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银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李红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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