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曹子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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