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
1. 适用基金范围
2. 活动内容
2.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转换业务中的申购补差费率享有优惠,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调整适用基金范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招商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2 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结束时间请以招商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之间可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3.2.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2.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2.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2.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3.2.6.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内或最短持有期限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各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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