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1,085,925,9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327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81,534,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9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391,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1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4,817,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57,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50,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8,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60%;反对50,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弃权1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96,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3,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7,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3,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27,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98,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7,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9,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1%;反对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27,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01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895,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0,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0,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2%;反对10,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弃权30,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7%。
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517,990,089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610,766,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30,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2%;反对10,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弃权30,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7%。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75,118,89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3公司与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610,742,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6,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38,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2,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0%;反对26,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4%;弃权38,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5%。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75,118,89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5,901,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2,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3,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反对2,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22,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0,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2,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1,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4%;反对2,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2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94,532,592股(截至2024年12月26日的数据)减少为1,294,012,626股。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历志伟
5、联系电话:0757-83381783
6、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7、邮件地址:bodoffice@fsgas.com。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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