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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6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6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6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四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华宁公司增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调整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宁公司调整为由华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中药”)共同实施;实施地点调整: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调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四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一心堂四川开立的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9387459460 ,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磊、杨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6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一心堂”)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80万元投资取得贵州方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方鸿”)位于贵阳市双龙新区跨越大道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13号地块分割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本次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方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04-11

  经营期限:2013-04-1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13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方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7707203E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七层瓦楞纸生产及销售;销售:日用百货、包装材料、塑料产品、钢铁材料;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运输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代理、集装箱运输代理。)

  股权结构:

  

  经查询,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贵阳市双龙新区跨越大道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13号地块

  2、出让面积:占地44.11亩,净地出让面积40.11亩土地使用权及总面积为17521.25平方米的一栋4层厂房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价款:3,280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贵州一心堂与贵州方鸿协商一致,受让取得贵州方鸿位于贵阳市双龙新区跨越大道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13号地块分割出来的占地44.11亩,净地出让面积40.11亩土地使用权及总面积为17521.25平方米的厂房。贵州一心堂按协议约定受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一栋4层厂房。

  2、投资总价款为3,280万元,同时承担以3,280万元为计税基础的契税、印花税(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3、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内部决策、审批及申报程序,积极推进相关事宜。

  五、本次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是公司基于自身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资金来源为贵州一心堂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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