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439,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439,4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02)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收到2名拟激励对象的反馈,经核查,因输入有误,导致2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除上述更正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由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8.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共向9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27.03万股。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10.2022年11月23日、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共向27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64.83万股。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
12.2023年10月24日、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3日,限售期为2022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39,4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已扣除公司此前已回购注销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439,44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自2025年1月1日起,公司将新增《上海证券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次变更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6日 下午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6日
至2025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中的备注1。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原件、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25年2月21日(周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四)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另行发布的有关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2/82298154
电邮:ir@chin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例如: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应选董事2名,股东如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则该股东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则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2. 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25年2月26日(周三)下午2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5年2月21日(周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大厦,邮编100082);电子邮箱:ir@chinal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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