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4,335,65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33,73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4,801,913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383,33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8,497,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4,836,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0,91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9,86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6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反对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7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7%;反对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7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6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9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774,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03%;反对9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8%;弃权774,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0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13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795,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3%;反对13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弃权795,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9%。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8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15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793,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50%;反对15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弃权793,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苏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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