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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4-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4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王艳忠先生主持。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3人,代表股份301,836,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2,61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0人,代表股份49,216,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2人,代表股份65,69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65%;反对32,16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9%;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83%;反对32,16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47%;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9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41%;反对32,15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4%;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51%;反对32,15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78%;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关于为湘潭芒果文旅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7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89%;反对33,89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0%;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3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70%;反对33,89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14%;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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