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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921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法院)送达的(2024)桂0107民初5613号至5618号及(2023)桂0107民初6895号至6900号《民事判决书》共12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蓝田百御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湛江集付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23年6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向西乡塘法院起诉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2起案件的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货款本金损失共计约7512万元,并向原告赔偿直至前述本金损失赔偿金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以7512万元为基数,自12起案件中各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照各承兑汇票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及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3月28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约为1707万元。以上本息暂合计约为9219万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3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判决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西乡塘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与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

  2018年8月起,我公司因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五家公司返还我公司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于2023年1月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0日及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法院做出的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提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损益产生影响。

  我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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