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5,701,5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66,533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035,024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关联股东: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律师、刘天意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