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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A类:014321;C类:0143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12月30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

  1、根据202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暂停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s://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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