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拾投资”)。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持有的应收债权项目价值分析报告》,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分析(因素打分法)、判断债权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债权资产余额17,139.14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469.37万元,应收债权资产净额1,669.78万元。纳入分析范围的债权在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为 47,082,922.00元。
应收账款转让定价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应收账款债权价值进行的可回收价值作为参考,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6,000万元为准。
二、关联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12月27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三日内,领拾投资已于12月13日向名家汇指定的账户(“名家汇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名家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议案(“该议案”)当日,前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且领拾投资于该议案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0日另行向名家汇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800万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合计收到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的款项6,000万元,公司已将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涉及的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交易对手方,并已将债权转让事宜告知债务人,本次交易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 告编号:2024-1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
暨关联交易及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程宗玉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与人):程宗玉先生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标的
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的现金,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财产。
第二条 甲方确认本次捐赠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乙方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办理现金资产赠与所产生的税金、服务费等(如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向乙方捐赠。本协议约定的现金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
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捐赠人程宗玉已向公司发出《承诺函》,捐赠的现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捐赠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会被追索赔偿。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支持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程宗玉先生除在任职期间合法领取薪酬外,在2024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 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捐赠人程宗玉先生已于12月30日将现金4,000万元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本次捐赠已完成。
十、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现金赠与协议》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近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娜娜、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不附有任何义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太权、范智泉、独立董事周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程治文先生为程宗玉先生之子,均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董事程宗玉、程治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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