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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3,14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划转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油工程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61)。本次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中油工程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进展公告》(临2024-072)。

  2024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567,826,80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9%;通过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1%。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63,14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本次划转未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7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回已核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转回已核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近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公司”)执行的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康采恩复兴气田二期300亿方/年商品气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00亿方项目”或“该项目”)结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前期计提并核销的该项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9,851,649.02元进行转回。

  二、计提、核销及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工程建设公司鉴于执行的300亿方项目已经中止,投入的成本费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对相关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19,851,649.02元,后期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调整至“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由于该项目终止执行,已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19,851,649.02元进行核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2024年中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近日,公司与300亿方项目相关方的结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同意结算工程建设公司为300亿方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转回该项目已核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9,851,649.02元。

  三、转回已核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影响

  转回上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 219,851,649.02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09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白雪峰先生,董事王新革女士、薛枫先生、张红斌先生、张克华先生、张占魁先生、王雪华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宋少光先生、周树彤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吕菁女士、陈玉玺先生、孟博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监事鞠秋芳女士、陈克全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于清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姚长斌先生、副总经理孙柏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工程建设公司所属子公司为乌干达翠鸟油田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亚楠、程可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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