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邹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因外地出差,以线上方式出席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77人,代表股份551,88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00,347,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94%(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5名,代表股份数量485,001,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3%;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5,34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71人,代表股份51,53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74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51,53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表决权,独立董事唐国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详见公司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唐国琼。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H股股东通过现场和委托投票的方式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告中部分栏百分比合计数不等于100%,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志广、郑榕鑫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5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14日——2024年10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在自查期间,共计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定Albemarle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2025年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RT Lithium Limited(以下简称“RT Lithium”)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 (以下简称“文菲尔德”)49%股权,构成公司的关连人士。鉴于Albemarle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雅保德国”)为RT Lithium之控股股东,为RT Lithium的联系人,雅保德国构成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雅保德国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格林布什锂辉石矿由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EA”)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澳大利亚”)运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TLEA与雅保控股子公司RT Lithium分别持有文菲尔德已发行股份的51%及49%。作为联合投资安排,文菲尔德股东同意各股东有权采购格林布什锂辉石矿的实际年产量的50%。泰利森澳大利亚分别与公司和RT Lithium签署了《采购协议》《分销协议》(泰利森澳大利亚与RT Lithium签署的《采购协议》《分销协议》统称为“Albemarle协议”),以载列就泰利森澳大利亚向文菲尔德股东分销产自格林布什矿的锂精矿产品有关的条款及条件。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就持续关连交易订立全年上限。公司拟对Albemarle协议项下雅保德国2025年度锂精矿采购量预计上限进行订立。
董事会认为:雅保德国与泰利森澳大利亚之间的锂精矿交易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订立,属于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订立相关协议项下2025年度预计交易量上限,亦属于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H股公告:设定Albemarle协议下持续关连交易2025年度上限》。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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