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资金清算交收业务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本次托管协议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
1、泰康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786,C类006787)
2、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809,C:006810)
二、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1月2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于2025年1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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