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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8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吉祥、张树成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会议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8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87)。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刘承革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8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业集团”、“控股股东”、“委托方”或“甲方”)拟将其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或“布敦银根矿业”)委托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乙方”、“受托方”或“兴业银锡”)进行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托管费为10万元/年(后续如布敦银根矿业开始生产建设,则托管费各方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能够更好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根据区域内资源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以期实现未来项目建设投资最小化、周期最短化、规模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托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兴业集团在2011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的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兴业集团拟将其子公司布敦银根矿业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托管费为10万元/年(后续如布敦银根矿业开始生产建设,则托管费各方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兴业集团持有布敦银根矿业54.3132%股权,系布敦银根矿业控股股东。嘉兴锦悦星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悦星材”)持有布敦银根矿业45.6868%股权。锦悦星材在对布敦银根矿业增资入股时,已在布敦银根《增资协议》中明确,其对布敦银根的增资为财务性投资,不谋求对布敦银根的控制权。增资完成后,布敦银根的控股权仍由兴业集团享有,经营管理由兴业集团负责。本次托管事宜已经布敦银根矿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布敦银根矿业股东会同意由兴业集团代表布敦银根全体股东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祥先生为吉兴业先生之子、张树成先生为吉兴业先生妹夫,关联监事刘承革为兴业集团总经理,均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3782X2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自2001年07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6、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元)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8、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兴业集团2023年度营业收入1,449.65万元、净利润-38,927.49万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22,600.23万元、净资产-87,947.4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487,311,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1、其他情况:兴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该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情况

  (一)布敦银根矿业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099176849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20日

  5、法定代表人:刘曜

  6、注册资本:伍亿伍仟贰佰叁拾伍万壹仟伍佰元(人民币元)

  7、住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拉格尔街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银多金属矿勘探(凭资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布敦银根矿业经营情况介绍

  2024年7月09日, 布敦银根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意见书(锡自然资储评字[2024]009号)。

  2024年9月24日,布敦银根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证号为C1525002024094210157438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09月24日至2032年09月24日,矿区面积:5.211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7.5万吨/年。

  取得上述采矿权证后,布敦银根矿业启动了增储报告的评审工作。2024年12月22日,布敦银根矿业取得了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咨评字(2024)38号)。经评审的资源量情况如下:

  主矿产银:累计查明银矿资源量矿石量7546.9万吨,金属量11179t,平均品位Ag148.13g/t。伴生矿产:Zn矿石量5796.3万吨,金属量181233t,平均品位0.31%;Pb矿石量4747.7万吨,金属量113369t,平均品位0.24%; Ga 矿石量7541.7万吨,金属量3839t,平均品位0.005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兴业集团签署了《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3782X2

  乙方(受托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802589Q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并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26,股票简称:兴业银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的总股本为177,563.5739万股,兴业集团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持有乙方27.44%的股份。

  2.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布敦银根矿业”)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布敦乌拉银多金属矿勘探、开采”;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兴业集团系布敦银根矿业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54.31%股权,嘉兴锦悦星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45.69%股权,嘉兴锦悦星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入股时明确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兴业集团负责且就本托管事宜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 2011年,兴业集团与乙方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为避免兴业集团与乙方产生同业竞争,兴业集团曾作出承诺,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乙方外)从事探矿业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乙方的工作;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乙方)相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当年,兴业集团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

  4. 布敦银根矿业已于2024年9月2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证号为C1525002024094210157438的《采矿许可证》,已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手续。

  5. 根据兴业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布敦银根矿业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兴业银锡的整体规划,甲方均同意委托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

  由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将目标公司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就目标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行使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以及下列重大事项相关表决权以外的一切股东权力和权利:

  (1)修改公司章程;

  (2)股东转让股权或增加股东;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1.3托管期限内,如果甲方增加对目标公司的投资,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1.4托管期限内,乙方保证尽可能维持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的稳定,管理层如果需要调整,需征得兴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1.5托管期限内,目标公司的所有损益、风险与责任仍继续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托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的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2.2托管期限内,如出现本协议第7.1条约定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则托管期限结束。

  第三条  托管费用

  3.1因布敦银根矿业尚无生产经营,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托管费为10万元/年,托管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后续如布敦银根矿业开始生产建设,则托管费各方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3.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费应全部由兴业集团负责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享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以及本协议第1.2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

  4.3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享有知情权,在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查阅、审核目标公司的会计账簿,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等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4.4甲方应为乙方处理委托事项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证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管理目标公司的行为。

  4.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

  4.6兴业集团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托管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代表目标公司股东行使与股权相关的除处分权、收益权和第1.2条列示事项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力和权利。

  5.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兴业集团收取托管费用。

  5.3乙方应在托管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股权和目标公司尽善良管理的义务,督促与保障目标公司业务经营决策、管理的适当、稳定和连续性,逐步健全与完善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

  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转托管于第三人。

  第六条  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6.1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事宜及签署、履行本协议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及同意。

  6.2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能够承担和履行其中所规定的义务。

  6.3在本协议生效后,其将配合对方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所安排的各项事宜。

  6.4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均不会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合同或者文件的约定,且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判决、裁定、决定等司法或者行政裁决。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7.1出现以下情形,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且相关交易协议已经由各方签署并生效;

  (2)目标公司依法终止经营。

  7.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定期审议,如果定期审议结果需要依法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而甲方不同意接受该调整,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8.2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内容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他相关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3未经其他相关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8.4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经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布敦银根矿业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根据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拟投入的资源,并结合本次委托管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举措,是根据目前各相关方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安排。本次交易能够更好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根据区域内资源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以期实现未来项目建设投资最小化、周期最短化、规模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580.12万元(其中:房屋租赁费1,580.12万元,探矿权转让款12,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履行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托管费用系由公司与兴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4、公司与兴业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8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8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9)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 孙艳波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电子邮箱:nmxyyxky@vip.sina.com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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