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 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4-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91,972,878.39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7年10月,公司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空港股份以货币形式出资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股权比例为57.15%。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2023年12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4年11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剩余借款本金为91,972,878.39元。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电子城空港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剩余借款91,972,878.39元人民币有息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二、《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甲方);

  (三)资助金额:91,972,878.39元;

  (四)资助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资助利率:4.35%;

  (六)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具体为:4.35%。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计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如遇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执行调整后税率)。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书面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七)借款的偿还:

  1.甲方偿还借款的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甲方可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3.如借款分次偿还,还款金额应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方式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每次还款的本息占比,不低于计至当时的累计欠款本息占比;

  (2)利息金额不少于拟归还借款本金10%,直至借款利息偿清为止。

  4.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或/及其他应付款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收取违约金。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5,90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1.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1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8.4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空港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1月6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5日

  至2025年1月6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5日15:00至2025年1月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15:00至2025年1月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张鹏楠;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