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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应用指南2024》

  执行《应用指南2024》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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