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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权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 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 截至本公告日,连续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 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光大证券 ”)作为江苏常青 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 ”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常青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常青科技进行了2024 年 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7  日对常青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马志鹏、柴天泽。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 收集了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 员会等的会议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和相关备查文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检查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和业务独立,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重要合同及凭证等资料并进行核对,实地查看了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现场。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相关事项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取得了公司的征信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 2024 年经营情况,实地查看了公司生产 经营场所,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及 行业上下游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 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建议公司保持对募投项目的严格管理,按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各装 置的试生产、调试改进及后期投产工作,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 资的原则、遵守监管规定;同时,保荐人提示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做好各方面信息披露工作,并持续有效落实各项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人与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进行实地调研,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青科技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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