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注销方案”)的基础上对首次授予的11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上市的股票予以补充回购并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7,355股,调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合计5,265,1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仍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85元/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3.05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仍与原回购注销方案所述保持一致。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批准与实施
1、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9、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10、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1、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7,817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原回购注销方案”)。前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40)。
在原回购注销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股东大会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首次授予的11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上市的股票予以补充回购并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7,355股,并对原回购注销方案作出修订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300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9,186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47,331股;此外,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上市的限制性股票1,287,355股经董事会认定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应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5,265,172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因此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265,172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5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54)。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5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本议案所涉及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时公告编号:2024-057)。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55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回购并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977,817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前述回购注销引起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前述《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38)。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中,将回购并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265,172股,且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故公司董事会决议对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作出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调整后的修订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5,265,17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2,126,184,426元,总股本将减少至2,126,184,426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1,449,598元。
现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6,184,426元。
二、章程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31,449,5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1,449,598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26,184,4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6,184,426股。
三、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原为: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现修改为: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56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以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14,048.75万元。2024年1-11月,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50,620.85万元,剔除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吸收存款、授信项下业务影响,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7,756.46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围绕经营事项正常开展,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
公司2024年度实际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说明:
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计3,140,137.30万元,剔除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吸收存款和授信项下业务影响,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40,137.30万元,其中:资金拆借200,000万元,因不竞争协议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采购753,413.18万元,剔除上述关联交易,剩余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预计86,724.12万元。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立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47,63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备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有本公司36.99%的股份。
(2)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9号409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3)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泉涌;注册资本:人民币776,466.00万元;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海豚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15,639.9976万元;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神工路20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59%。
(5)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曙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5,964.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30弄5号1楼021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票务代理,商务咨询,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机电设备,橡塑制品,包装材料,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化妆品,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箱包,皮革制品,花卉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6)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小东;注册资本:人民币43,860.00万元;住所:云岭东路34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区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甫;注册资本:人民币41,245.9598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155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详见许可证),包装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机械设备维修,集装箱清洗维修,自有设备、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化工产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6%、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4%、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41%、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0.59%。
(8)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兆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2031号;经营范围: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辛酯、2-乙基已酯及丙烯酸酯系列产品及深加工产品、化工原料、辅料、化工催化剂、助剂的加工制造及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机械常压设备制造、安装及配件产品的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劳务,冷冻服务,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按上海市外经贸委核准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
(9)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萍;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10.2121万元;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600号;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详见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加工、维修、销售,电气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及专控),建材的销售,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日用百货的销售,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58,646.60万元;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801室;经营范围:有机氟材料及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设备的销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必军;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10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股60%,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2.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系2024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转变为公司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4.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成本价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价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资金拆借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领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 公司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均回避表决。
2.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六、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决议,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7日
至2025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7日和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议案4: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1月14日 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 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809 号 邮编:200040
电话:021-23530152 传真:021-64456042*8801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58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
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徐立群先生担任项目合伙人,姚辉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因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立信现委派李正宇先生担任项目合伙人,杨景欣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为李正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吕杰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景欣先生。
二、会计师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正宇,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了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景欣,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李正宇先生、杨景欣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李正宇先生、杨景欣先生不存在违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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