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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2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更为有效地调动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席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更为顺利和有效地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席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席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2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团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友钴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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