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张园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
为切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姣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张姣姣简历
张姣姣,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晋融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2017年6月至今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投融资管理专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资源管理中心资源管理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陈京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邵丹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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