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8号、临2024-051号)。2024年12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
2024年12月16日,南京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被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民终1775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据此,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权利登记公告期间为30日,权利人应在登记期间内,即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登记。
本案拟任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同时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代表人诉讼平台进行申请。权利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同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金通灵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1月3日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50人以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关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www.isc.com.cn)或拨打400-187-6699(工作日9:30-11:30,13:30-17:00),了解相关进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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