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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股东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计划增持价格不高于10.62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国泰诚丰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1,0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泰诚丰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国泰诚丰发来的《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国泰诚丰

  2、本次增持计划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934,3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82%;截至本公告日,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455,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7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国泰诚丰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国泰诚丰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国泰诚丰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

  5、实施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资金安排:国泰诚丰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国泰诚丰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国泰诚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6,511,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泰诚丰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国泰诚丰《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通知》。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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