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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发现法律意见书签章页内容有误,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见证律师:杨家冰律师 见证律师:彭兰律师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后: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见证律师:荣远兰律师 见证律师:杨家冰律师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0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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