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19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0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收回。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2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2)。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7)。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东方时尚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法人情况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徐雄时为东方时尚及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由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二)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东方时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年12月24日,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00,212,000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428,941,00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6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

  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千种幻影与投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2022年,徐雄安排东方时尚及其子公司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VR模拟器。就上述事项,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与千种幻影签订了担保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上市公司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租金,由千种幻影代为支付,后于2023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VR模拟器全部交付之前,由千种幻影垫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无偿承担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种幻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就案涉设备未取得租赁收入或现金流入,应由千种幻影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承担利息,但实际由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代为支付,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东方时尚和虚拟现实为千种幻影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127,770,427.85元。

  (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2023年,千种幻影对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千种幻影对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2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年报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对本案其他当事人另行依法处理。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全面自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