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3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裁定受理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塔实业”)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的重整申请,宝塔石化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4年3月14日,银川中院作出(2023)宁01破17-1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对宝塔石化等167家(不含宝塔实业)公司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宝塔石化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8日和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3-087、2024-017、2024-089)。
二、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发来的银川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宁01破17-5号),银川中院裁定如下:
1.批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终止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宝塔石化持有宝塔实业股票398,415,924股,占宝塔实业总股本的34.99%,其中,司法冻结398,415,924股,占宝塔石化所持股份的100%;质押94,194,342股,占宝塔石化所持股份的23.64%。宝塔石化已放弃持有宝塔实业股票全部表决权(2020年12月至2026年12月),不是宝塔实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1年至今未参与宝塔实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宝塔实业股票340,000,000股,占宝塔实业总股本29.33%,是宝塔实业控股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宝塔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宝塔石化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宝塔石化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资源占用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