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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名山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名山项目延期是基于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基础进行额度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综合成本,确保在客户端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竞争力,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9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911元/股。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原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回购价格将按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21.07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0.6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9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911元/股。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因此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为12.7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15,31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10,066.58万元,具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发生,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油中蓝”)专注于LNG生产、流通、销售领域,一期在运行LNG液化产能为150万方/天(折合30万吨/年),目前是西南地区单体规模最大的天然气液化工厂,是该区域重要的LNG提供商,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1、华油中蓝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682385007L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驷马园区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占伟;

  注册资本:36,540.9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LNG生产、流通、销售;

  股东结构:公司持股40%,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7%,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汪晔持股10%;

  最近一年(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资产总额105,724.57万元、负债总额38,395.91万元、资产净额67,328.66万元、营业收入138,526.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32.54万元。

  最近一期(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9,610.43万元、负债总额39,789.05万元、资产净额69,821.38万元、营业收入80,458.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89.1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担任华油中蓝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华油中蓝第一大股东,对华油中蓝股东会、董事会能够形成重要影响。结合华油中蓝经营状况及前期与公司交易的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华油中蓝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或子公司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与华油中蓝进行清洁能源产品与能源物流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确保交易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或子公司将与华油中蓝签订具体业务协议,交易数量、交易单价及总金额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收付款和结算方式等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油中蓝是公司LNG陆气资源池的重要支点,并与公司西南地区的能源作业服务形成较强业务协同。公司与华油中蓝开展清洁能源、能源物流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资源的内外互补、高效配置,优化资源综合成本,确保在客户端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竞争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坚持市场化定价;预计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宁波良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盈”)、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50,850.30万元(其中人民币85,000.00万元,美元9,000.00万元;涉及外币按2024年12月30日汇率折算,下同)。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九丰集团、东九能源、碳氢能源、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702.23万元、77,638.99万元、59,181.55万元、0.00万元、14,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93,339.13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关担保,具体如下:

  1、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广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美元9,000.00万元;公司与浦发广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40,000.00万元;九丰集团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碳氢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元9,000.00万元。

  2、东九能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广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公司与广发广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东九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20,000.00万元。

  3、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共同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东亚广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45,000.00万元;公司与东亚广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宁波良盈、天津元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合计25,0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083,207.5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93,339.13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7%。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名山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资源的内外互补、高效配置,优化资源综合成本,确保在客户端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竞争力,公司适时与关联方开展清洁能源、能源物流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本次名山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入完成;加上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则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合计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1,545.34万元。

  三、名山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名山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名山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名山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二)名山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项目投建规划,公司及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名山项目相关筹备及用地手续。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名山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取得项目土地审批手续是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名山项目尚未正式动工建设,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自上市以来,公司通过布局天然气回收处理配套服务项目及传统LNG液化工厂,合计自主控制的LNG产能规模达70万吨,形成“海气+陆气”双气源保障优势。本次名山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可投入运营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推进名山项目的实施,积极协调名山项目土地的审批手续办理,同时做好其他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待相关审批办理完成后,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名山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名山项目延期是基于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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